南检介绍
领导班子
机构职能
南检荣誉
联系我们
贵阳晚报
检察日报
 
当前位置:首页>>教育整顿
【教育整顿·办实事】主动作为追赃挽损 刑事和解促社会和谐
时间:2021-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教育整顿·办实事】主动作为追赃挽损 刑事和解促社会和谐

 

近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某餐饮店内工作,趁收银员交接班时获取到店内负责收取营业款手机的支付密码,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盗走1300元。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郭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办案过程中,一份特殊的抓获经过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刘某某在发现郭某某盗窃营业款后选择了报警,但是警察准备出警时却接到了刘某某的电话请求警方暂不出警,几个小时后,刘某某带着郭某某来到了派出所。

在向被害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时,检察官了解到,刘某某系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老板,由于郭某某才19岁,刚到店内上班十多天,一时贪念做错了事,他心存善意也不想让郭某某成为罪犯,奈何在事发后郭某某一直不能将盗窃的损失全部归还,才最终让他选择了与郭某某来到派出所处理此事。刘某某还向检察官表示,只要郭某某能将损失弥补,他并不愿意追究郭某某的责任。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前科,检察官联系了郭某某的父母,向他们转达了被害人的态度,组织双方来到检察院进行调解。郭某某父母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并真诚道歉,被害人刘某某也向检察官提交了谅解书,希望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从轻处罚。“他年纪还小,一念之差,我也不希望他人生留下污点。”被害人真诚地对检察官说道。最终,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证据及情节,依法对郭某某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罚有着惩罚和教育的双重目的,二者不应失衡,惩戒的最终目的也是教育和预防,办案时绝不能机械处理。保护被害人权益,修复社会关系,惩戒罪犯,预防犯罪应由执法人员能动有机地平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南明区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惩治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群众的财产损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版权所有: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中路294号  电话:0851-85363053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