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介绍
领导班子
机构职能
南检荣誉
联系我们
贵阳晚报
检察日报
 
当前位置:首页>>媒体聚焦
南明区检察院对两件认罪认罚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2018-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吴某、鲁某均为同一家运输公司长途客车司机,由贵阳市东客站发车,每日从贵阳至惠水往返。因发车排班顺序,吴某与鲁某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推搡。吴某将鲁某拉倒在地,导致鲁某左腕关节骨折,经鉴定鲁某损伤达轻伤二级。而在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龙某因土地赔偿事宜尚未谈妥阻止张某所在公司倾倒渣土,张某安排金某、屈某等九人持钢管、砍刀对龙某进行伤害,对龙某驾驶车辆进行打砸。汪某与屈某等人案发当晚在新添寨帮朋友接亲,屈某让汪某一同前往龙洞堡办点事,汪某糊里糊涂参与了犯罪。

   

  案件发生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追悔莫及,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得以化解。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可以从轻处理。鉴于两案犯罪嫌疑人均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南明区检察院通过不诉庭充分听取了侦查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意见,检察官进行释法说理后对二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检察官还运用高科技手段,基于虚拟现实技术,通过VR还原故意伤害案件案发现场,让吴某、汪某“身临其境”感受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全过程,对二人触动很大。吴某与汪某表示已吸取深刻教训,一定会遵纪守法,绝不再做违法犯罪之事。

版权所有: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中路294号  电话:0851-85363053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