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被告人刘某提出可以在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跑分洗钱时待上家刷流水将非法所得打入提供的银行卡后立即抢回提供的银行卡与手机,以“黑吃黑”的方式挣钱,张某、于某、姚某一致同意参与。经预谋,由刘某提供洗钱上家的联系方式,张某扮演提供银行卡的卡主,张某提前准备另外一部手机保持通话并开启微信定位,以便接应的人可以随时听到张某所在车上对话及车辆位置并跟车,姚某负责开车尾随,刘某、于某在姚某所驾驶车上负责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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