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介绍
领导班子
机构职能
南检荣誉
联系我们
贵阳晚报
检察日报
 
当前位置:首页>>南检动态
非法买卖画眉鸟,既“刑”还“民”
时间:2024-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明区检察院近日受理多起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案件。犯罪嫌疑人金某等人为牟利,明知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从黔东南州剑河、凯里、丹寨等地收购、交换画眉鸟后,带至贵阳市花溪公园、森林公园等地进行售卖,被当场查获鸟笼多个、画眉鸟多只。画眉鸟善鸣唱,鸣声洪亮,婉转动听,素有“林中歌手”“鹛类之王”美称,民间捕捉饲养观赏画眉鸟由来已久。自2021年2月1日起,画眉鸟已被列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检察官提示: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出于爱好,还是以盈利为目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都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还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切不可以身试法!




版权所有: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中路294号  电话:0851-85363053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