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提示: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出于爱好,还是以盈利为目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都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还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切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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