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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南明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手机口”诈骗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4-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明区检察院依法对办理的一起“手机口”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喻某,生于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一农村家庭,属于精准扶贫户,母亲有重病。2022年,喻某从天津一所大学毕业后来贵阳找工作,先后从事外卖送货、pos机销售等工作。2023年6月,其所在公司倒闭。同年7月,同案人王某叫喻某到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金融街商量拨打“手机口”诈骗电话(先用一个手机和上家开语音免提通话,后按照上家的要求用另一手机拨被害人电话,拨号之后操作者打开免提不说话,让上家自行和被诈骗的人通话),王某称他们只是计时收费,为降低风险,不会让上家的诈骗成功,听见电话内容觉得快要骗成功了就赶紧用另外一个电话通知被害人不要转钱,因喻某一直没有找到工作遂答应王某的请求。

2023年8 月起,王某提供作案手机、犯罪场地,带领喻某等三人在不同地点实施“手机口”诈骗,为上线诈骗份子提供拨号服务。喻某名下的两张电话卡涉及外省诈骗案一起,诈骗金额三万余元;王某名下的一张手机卡涉两周时间主动呼出电话539起,该卡还保留了与上家的聊天记录。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喻某是受王某指使,提供银行卡并参与拨打电话,相对王某而言,喻某犯罪情节更加轻微,属从犯。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其系刚毕业不久的农村大学毕业生,家庭属于扶贫户,不慎被王某领入歧途,综合喻某到案后的态度、家庭情况,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和社会矛盾化解情况,可以对其以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即,南明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听取专家律师、听证员及公安机关意见,综合案情后,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可以对喻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希望能给喻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宣布不起诉决定书的当天,喻某送来一面绣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在多次调解中付出的努力和对自己的教育、挽救。下一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使命要求,在打击犯罪时积极为被害人追赃挽损。同时兼顾法理情的统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司法处理,最大限度挽救当事人,减少社会对立,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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